无效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

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:
1. 欺诈手段 :当事人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制造假象欺骗对方,导致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。
2. 胁迫手段 :一方以损害对方生命、健康、荣誉、名誉、财产等安全为要挟,迫使对方违背意愿订立劳动合同。
3. 乘人之危 :利用对方处于困境中,迫使其接受不利条件订立劳动合同。
4. 用人单位免责 :合同中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、排除劳动者的权利,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。
5.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:劳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。
6. 主体不合格 :如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签订劳动合同,或用人单位无招聘资格等。
7. 意思表示不真实 :劳动合同不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,如通过欺诈、威胁等手段达成。
8. 合同形式不合法 :劳动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,或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,或未经鉴证等。
无效的劳动合同,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。如果劳动合同部分无效,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,其他部分仍然有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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