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拘留程序

行政拘留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:
1. 调查 :公安机关对报案、控告、举报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的案件进行及时受理,并进行登记。
2. 决定 :调查结束后,公安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和具体情况,作出处罚决定。
3. 执行 :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,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。
4. 通知 :拘留后,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,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。
5. 复议或诉讼 :被拘留人对拘留处罚不服,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。
6. 保证金或担保人 :被裁决拘留人或其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,可以在申诉和诉讼期间暂缓执行。
7. 异地执行 :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,应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,后者应予以配合。
8. 释放 :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情况下,必须立即释放,并发给释放证明。
以上步骤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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